保定市人大代表是由保定市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具体选举程序如下:
1. 初步候选人产生:每个乡镇、街道、社区在组织选民大会时,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初步候选人名单。
2. 宣传推荐和提名:初步候选人进行宣传推荐,市、县(市、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提名候选人。
3. 公示:初步候选人名单向广大选民公示,接受选民监督。
4. 补选:初步候选人名单中如有缺额,由乡镇、街道、社区选民大会,重新选举产生候选人。
5. 精选候选人:对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并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期满后,由选举主管机关组织,通过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投票,选出正式候选人。
6. 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接受选民监督。
7. 实施选举:选民依法依规行使选举权,通过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人民代表。
8. 计票和产生当选代表:计票并确定当选代表名单。
9. 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在选举过程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对选民进行教育和宣传,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并对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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