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村自建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廊坊市农村自建房补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 对于农民自建的砖混结构或钢混结构房屋,补贴标准为:
(1) 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补贴300元。
(2) 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对1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每平方米300元补贴,10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00元补贴。
2. 对于农民自建的木结构房屋,补贴标准为:
(1) 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补贴250元。
(2) 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对1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50元补贴,10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50元补贴。
3. 同一农户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自建房补贴,若同一农户在两年内再次申请自建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标准的50%。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为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并有常住户口。
2. 申请人自建的房屋需符合廊坊市农村房屋建设标准,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 同一农户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自建房补贴,在两年内再次申请时补贴标准为上述标准的50%。
4.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请。
2.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并初步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
3. 申请人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4.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复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综上所述,廊坊市农村自建房补贴标准较为优惠,可以帮助农民减轻自建房的经济负担。申请人需要注意申请条件和流程,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顺利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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