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城镇、乡村、公园、林场、草原和其他人口集中、建筑物集中、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烟、禁放爆竹的地方放爆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将会受到处罚。
根据《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禁放爆竹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当地的具体执法规定,罚款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在唐山市违反禁放爆竹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的罚款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相关法规来确定。建议您查阅当地相关法规或者咨询当地执法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罚款金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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