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女职工分娩休假为产假。产假时间为女职工实际分娩前休假15天,实际分娩后休假42天,合计产假为57天。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如果女职工单独生育或者生育的子女合并需要卧床护理的,可以再延长产假30天。因此,张家口市的产假多少天为57天,加上需要卧床护理延长的30天,总共为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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