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证收费标准由张家口市公证处具体制定和执行,普通公证的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公证费总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公证费:
公证费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元计收;
公证费总额在1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照5‰计收;
公证费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5‰计收。
2.特殊类型公证费:
a)房屋买卖公证、财产权益转让公证等经济 类型的公证,公证费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部分:按照20元计收;
公证费总额在1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照10‰计收;
公证费总额在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6‰计收;
公证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3‰计收。
b)其他类型的特殊公证费用,按照公证机构具体情况和公证业务复杂程度由公证机构自行确定。
具体收费标准以张家口市公证处的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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