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口市政府的规定,供养亲属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供养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成年的儿子、女儿;
2. 供养年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包括亲生的或者同胞的兄弟姐妹;
3. 供养年满60周岁且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包括亲生的或养父母;
4. 供养残疾的妻子或丈夫;
5. 供养依法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需要注意的是,供养亲属的范围可能会根据具体的社会政策和相关法规有所调整。所以在具体情况下,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以获得最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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