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口市政府的规定,共养亲属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 父母:包括生母、养母、生父、养父。
2. 配偶:包括合法结婚的丈夫、妻子。
3. 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养女、继子、继女。
4. 兄弟姐妹:包括亲生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需要注意的是,共养亲属必须是本市户籍居民,且共同生活在同一住房内。同时,共养亲属关系必须是合法受认可的,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享受相关政策时,需要提供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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