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保定市发布了《关于限期拆除主城区违法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通告》要求,主城区范围内凡未经审批私自设置或审批过期仍未拆除,以及占用公共设施、公共用地、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利用建(构)筑物设置的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包括楼顶广告、立面广告(含墙体广告、三面翻广告、跨街广告、立柱广告等),以及电子广告、灯箱广告,以及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门头牌匾、楼宇标识等,均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如逾期不拆除,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管理、自然资源与规划、公安交通管理等单位,将分别依照职责依法强制拆除。对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牌匾,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定市广告牌匾设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环境,为品质生活之城提供助力。(记者刘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