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易县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多元解纷之“策”,提升矛盾化解之“效”,减轻群众诉累。近日,易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物业纠纷,促成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切实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
2017年,原告某社区服务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署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签署后,原告便开始按照约定为该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刘某系小区业主,自2020年11月开始,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原告物业费至今,原告多次催缴未果,因而诉至法院。
诉前调解员接到此案后,积极主动开展调解工作,为更好的了解事情经过和解决问题,调解员前往小区实地了解情况。原告某社区服务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管理服务义务,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被告刘某则表示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并不满意,认为该公司怠于履行职责,服务态度差,小区环境差,管理混乱,因而拒绝交纳物业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认真倾听了双方意见,了解了问题症结所在后,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 “面对面”调解,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讲明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就业主提出的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物业公司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经过多次释法明理,被告刘某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当场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原告物业公司也作出了进一步优化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双方矛盾彻底化解。
“小”物业关乎“”民生,该起物业纠纷反映了群众对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的实际需求,对美好生活的真心向往。今后,易县法院将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诉前调解力度,从解决群众实际需求出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探索纠纷化解的新模式、快路径,源源不断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和谐社区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