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来高质量项目可获300万元奖励
奖励对象为引荐沧州市域外的投资者来沧投资,在项目前期洽谈和后期签约、落地过程中全程参与,且获得投资方和落户地共同认可的项目引荐人(团体)包括:社会人士、企业法人、退休央企和国企负责人、招商中介机构、经社团登记的商(协、学)会或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引荐项目应为新引进的工业类项目(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必须是在我市投产或运营的新设独立法人。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基础设施、原有外来投资企业扩建或技改项目、PPP项目以及房地产项目等不在奖励范围。其他产业类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给予相应奖励。
在符合《政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务并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基础上,公职人员引进落地固投亿元以上项目的,作为推荐个人评先评优、奖励、优先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依据干管理权限可按程序,对引进落地固投亿元以上项目的公职人员优先推荐、晋升上一职级;对引进落地固投10亿元以上项目的公职人员优先推荐、晋升上一职务;对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或重贡献的,依据有关奖励规定按贡献程度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二等功”。
据悉,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安排,奖励资金以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为基数,参照项目总投资,分档实施,累进补差。后因项目变化使得可励金额增加的,不再给予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高端高新、性新兴产业等项目,采取“一事一议”。(记者申萍 通讯员肖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