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4日起,受较强东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北向南逐渐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32号)要求,经市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25日起解除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
沧州市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3日
沧州市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4日起,受较强东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北向南逐渐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32号)要求,经市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25日起解除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
沧州市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