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戴绍志)日前,沧州市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的通知》,调整沧州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低保边缘家庭等救助标准。
此前,沧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6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5460元/年(455元/月)。调整后,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770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6024元/年(502元/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即沧州市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调整为12012元/年(1001元/月),沧州市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调整为7836元/年(653元/月)。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继续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15%发放。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的比例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