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同印发《关于表彰“河北模范检察院”和“河北模范检察官”“河北模范检察干”的决定》,沧县检察院榜上有名,荣获“模范检察院”称号。沧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于红、黄骅市检察院第二检察沈瑞艳分别荣获“模范检察官”称号。
沧县检察院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主动适应政治经济发展新形势,忠诚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五年来,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3件,协助上级院和沧县纪委办理案件37件。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05件,提起公诉1310件,追捕25人,追诉32人。
据介绍,于红自2000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办理多件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重职务犯罪案件和有重影响的刑事案件。面对案件时间紧、任务重、压力的情况,她加班加点,细致认真,圆满完成了对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确保所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的起诉正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有力打击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沈瑞艳二十余年来一直工作在刑事案件执法办案一线,她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完善办案机制,刑事抗诉案件质效水平幅提升。多年来,她先后办理刑事犯罪案件2000余件,所办案件无超期羁押、无错诉漏诉,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打击违法获罪、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记者孙晓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