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金莹莹)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稳定的邻里关系,不仅使人心情愉快,也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的便利。但现实生活中,时常有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对簿公堂的情况。近日,东光县法院民事庭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指导法官与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原、被告是楼上和楼下的邻居,被告是楼上房主并将楼房出租,承租人在使用楼房期间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在用水灭火过程中,原告房屋顶被水浸泡,出现漏水情况,并导致墙面受创。原告为此支付维修装修费用3800元,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赔偿,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
鉴于双方是上下楼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进行开庭并简单的一判了之,很可能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后续会产生更多的纠纷。于是调解员决定组织调解,尽力维护邻里关系。调解员第一时间和双方进行了沟通,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被告表示只同意赔偿1000元,但原告坚持少于3500元绝不同意。调解员进一步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一方面劝说邻里之间应该互相体谅,协商解决矛盾,另一方面向被告说明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判决产生的影响。在调解员的耐心细致地劝说和沟通下,双方情绪得以缓和,并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并当庭履行。至此,该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邻里之间互相帮助,和睦相处,是的传统美德,也是核心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应注重平衡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方式解决矛盾。东光县法院一直秉承多元化解纠纷的原则,在解决邻里纠纷等民生问题时,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