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白海宇)为优化采购营商环境,降低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承德双滦区采购中心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制定一系列办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参与到采购活动中。
采购活动中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自项目入场开始依照相关要求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鼓励采购单位预留本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载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完善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按《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须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同时,力推进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采购活动能力。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按《河北财政关于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文件规定,全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非专门面向中小微的企业将保证金收取数额由原项目金额的2%降低至1%以内,对于确需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具体要求。
除此之外,为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在制作招标文件过程中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标准,细化措施。严格审核采购单位确定的采购文件、评标办法是否对中小微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是否在注册资本、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微企业,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审核特定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是否排斥中小微企业,实现对标前、标中、标后的全过程、全周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