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1月9日讯(通讯员唐珊)“请执行干警拉好警戒,请执行实施组干警做好准备……”在承德县法院组成员、执行长马晓辉作简短动员后,强制拆除某厂房活动正式开始。
承德县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经过承德县法院一审判决、承德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后,判处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承德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某厂房拆除、清理,恢复土地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判决生效后,因某公司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德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21年5月1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涉厂房所在的土地已被承德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厂房的拆迁直接影响县城总体规划及重点项目,承办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某公司进行协调,并于2021年6月6日张贴了公告,责令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厂房拆除,同时责令原厂房占有、使用人将厂房腾空,逾期未迁出腾空的,自行承担因拆除厂房所造成的损失。公告期满后,某公司并未自行拆除案涉厂房,就在执行法官商定强制拆除方案时,案外人李某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试图拖延执行。在案外人李某的执行异议被驳回、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另一案外人陈某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对案涉厂房进行评估、鉴定。
一方是县域重点项目,一方是可能涉及到的案外人,承德县法院果断组织评估机构对案涉厂房进行评估,并在公证门的见证下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证据保全。同时,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某公司、案外人陈某的思想工作,在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决定于11月9日对案涉厂房进行强制拆除。
为保障强制拆除活动的顺利进行,承德县法院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将执行干警分为执行警戒组、执行实施组、执行保障组,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评估和预判,并主动邀请代表、政协、检察院干警、公证处干警对强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见证。
今天上午8时,强制拆除工作正式开始。下午4时,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最后一面墙体被拆除,强制拆除工作顺利完成并交付承德县土地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