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满足广市民对居住权登记的实际需求,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5月10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制定发布了《邯郸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并于当日起施行,邯郸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已依据该规程全面实行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有利于最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接到关于居住权登记的咨询服务也日益增多。为尽快满足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迫切需求,确保民法典关于居住权规定的落地实施,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发布了《邯郸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在河北第一序列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居住权登记。
目前,居住权登记已在邯郸市正式落地实施,有该项业务需求的市民可向所辖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咨询,或携带申请双方有效件、居住权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记者李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