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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更便捷 认定更高效!河北优化门诊慢特病申报评审流程

发布时间:2023-07-22

今天,河北医疗保障发布《关于优化升级全门诊慢特病申报评审系统功能的通知》,全门诊慢特病评审认定流程优化升级工作今天(9月29日)完成,同时新增分操作功能。升级后的门诊慢特病评审认定系统,参保人员申报病种更加便捷,评审医师认定病种更加高效,医保管理门统计数据更加精准。具体调整事宜如下。

一、申报操作方便快捷

(一)申报端增加撤销功能。参保人员于申报端申报病种,如初审医师未受理,申报人员提交后,发现错误可撤销;如初审医师已受理,则不可撤销。

(二)增设参保人员线上补充资料功能。对于因资料不全,初审医师提出补充资料的,申报人员可于线上补充资料并提交,补充的资料与原上传资料一并在系统中自动保存。

(三)申报人员上传资料模块增加自动保存功能。申报人员在上传资料过程中,如不慎退出程序或中断上传,系统将自动保存已传资料,申报人员可在申报入口选择继续上传,已传资料无需重复操作。

(四)将上传设置为必传项。为提高申报效率,降低申报人员因漏传导致不能评审的概率,新系统将上传佐证材料图片功能优化成两项(即:上传正和上传其他佐证材料两项功能),并将上传设置为必传项。

(五)在申报端增设温馨提示语。提交慢特病申报资料(或医师要求补充材料)后,申报人员会看到温馨提示语:“您线上提交申报资料(或医师要求补充材料)后,请于30日内至医疗机构现场核验(特殊人员除外),逾期仍未现场核验的系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人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认定进度时,可依据该上述提示语及时跟进补充资料或到现场核验,提高认定效率。

(六)缩短重新申报时间间隔。因资料不符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的,原系统需待一个月后方能重新申报,新系统已优化为次日即可重新申报。

二、评审认定严谨高效

(一)在医师初(复)审环节增设“审核撤销”功能。分别增设初审和复审医师认定10分钟内“审核撤销”功能,医师对评审结论误操作后,10分钟内点击“撤销”即可撤销本人意见,撤销后可重新审核。

(二)对逾期未现场核验的受理资料实行自动退回功能。对于超30日没有到现场审核的,或需补充但未补充材料的申报人信息,系统将其申报信息自动设置为失效。医疗机构可随时查询本单位历史失效信息,评审医师输入申报人号也可查询到失效信息,以便医疗机构及医师对申报人员解释说明,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已申报信息进行细化分类。将医保端、医院端、医师端中申报信息“待审核”模块细化为“待初审”和“待复审”两项查询模块,便于精细化管理和工作督办,避免漏审风险。

三、经办管理科学规范

(一)强化统计查询功能。在系统增设可按时间段、评审医疗机构、病种查询统计慢特病认定人员的功能,医保经办机构按权限可随时进行统计分析和精准监测。

(二)赋予市级经办机构查询权限。为满足监管评审认定需要,为市级经办机构增设可查询统计本统筹区任意县、区或医疗机构评审认定情况的功能,即:市级经办机构可按县(区)、医疗机构、病种等条件统计特定时间段内申报人数、认定人数、名单等,同时可按号精准查询本统筹区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认定信息。

(三)增设病种选填有效期模块。一是在医保经办端的“病种认定标准维护”模块旁,并列增设一个病种有效期维护模块,医保经办机构对于有治愈预期需待遇复审的特定病种(如结核),可进行有效期维护。参保人员申报认定成功该病种后在有效期内享受待遇。二是增设系统自动核算慢特病待遇失效时间(精确到日)功能,到期后系统即自动停止其慢特病待遇。三是在慢特病申报界面的“历史查询”模块增设长期提示语:“您的××病种已认定成功,到×年×月×日失效”。

(四)跨统筹区转移原认定病种自动失效。参保人员在办理跨统筹区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后,系统中既往已认定慢特病信息一律自动失效(系统保留失效信息),参保人员可在转入地重新申报,不受既往认定信息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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