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7月29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周禹佳)从廊坊市行政审批获悉,今年2月23日,《廊坊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指导意见(试行)》(﹝202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实施。目前,“拿地即开工”全审批流程在廊坊市工程项目审批系统运行。多项审批事项正探索取消纸质申报材料,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7月29日,廊坊市行政审批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以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全面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工作情况。图为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记者周禹佳摄
《指导意见》适用于投资主体相对明确,已经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手续,且经各县(市、区)、廊坊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及全市各类管园区委会招商或入区(入园)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产业类项目。
不包括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装卸,以及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生产力布、重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工程;房地产业及商业项目。
图为企业委托人领取《工程规划核验报告》。
实现“拿地即开工”,首先需要立足工程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单位提前进行文本编制。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协助项目单位根据给定的规划条件和标准,高质高效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评估评价报告,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前,协调有关门按照规定履行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其次,利用项目办理有关土地手续的窗口期开展模拟审批。各审批门视同项目单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策划生成结果及方案预审查意见等已具备的材料,对项目单位申报的核准或备案、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进行模拟审批,在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全模拟审批程序。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20日内,项目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依据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意见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最后,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单位正式签订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到当地工程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领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全套审批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为深入落实《指导意见》,加快推动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各县(市、区)积极制定推出了多项举措。集中设立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专区,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积极推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应用;对新建产业项目审批流程重新梳理,进行深入的精简、优化,删减没有法律依据和不必要的审批程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认真梳理审批事项,精减审批材料,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备案等事项,进一步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和“虚拟审批与实质性审查相结合”等方式,积极提升审批运转效率,加速推动新建产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加快“区域评估”工作推进,加强评估成果共享的推广应用,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加快产业项目生成;积极进行产业用地整备,对拟出让土地加快征收、平整,完善地块内的路、水、电、气、通信、围挡等配套基础设施,使土地成为“净地”“熟地”,全面推广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标准化。
截至目前,廊坊市共有4个县(市、区)的18个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已经应用或正在准备应用“拿地即开工”模式进行审批。
下一步,廊坊市行政审批将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工作推动力度,将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推向深入。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加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推广和复制新的举措,加速进程,全面推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开花结果。廊坊市工改办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拿地即开工”审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加快推动全市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走在全前列,为优化廊坊市营商环境、加快经济发展作出更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