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周禹佳 通讯员王永杰、马欣华)2022年以来,“水润廊坊”行动深入开展,“四引水系连通”工程实现初步成效,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300余万立方米,生态补水1.6亿立方米,江水消纳量创历史新高,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2年度河北第十批水利风景区五个均在廊坊市,实现历史性突破。
这是廊坊市水利门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制度,激励各级河长、责任门真抓实干、合力治水的成果。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廊坊市委、市搭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通过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制度,对河长和责任门进行考核和监督,倒逼河长制效用发挥,促进廊坊市河长制工作见机制、见行动、见成效,全面提升廊坊市河渠管理水平。
廊坊市河长办以问题为导向,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2020年9月17日印发《廊坊市落实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等6项制度》,在考核内容、适用范围、考核方式、追责情形、结果运用、河长和责任门履职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共包括3类11项考核指标,考核体系覆盖全市2757名河长,以及27个河长制责任门相关负责人员,实现责任追究全覆盖。
立足以考促落实、以考促整改,廊坊市河长制办公室采取平时考评、第三方评估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县乡委、和廊坊区工委、管委会组织推进河长制落实情况,分级进行年度考核。
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廊坊市委、市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及廊坊区的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将其作为各地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在安排下一年度有关河渠保护和治理项目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县级委、向廊坊市委、市作出整改落实书面报告。同时,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结果,将其作为地方政领导干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评价意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