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
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首次集中认定
4月20日,记者从廊坊市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工作方案》,本年度廊坊市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将完成全市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首次集中认定,形成相对稳定数量的低保边缘家庭群体;按照动态管理、常态帮扶的原则,加强综合施策,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巩固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本年度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政策有所调整。放开了户籍限制,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的户籍限制调整为:具有当地户籍,或具有河北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提高了收入标准,将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市定城市低保标准2倍,也就是月人均收入低于1370元的生活困难家庭。
同时,放宽了金融性资产、不动产、车辆、市场主体等方面的财产标准:
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理财等,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市定同期50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宅基地、海域、林木等,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原则上不得拥有两套及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明显高于统计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建筑面积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套以上,但累计人均面积低于统计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面积,或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车库等),但兼做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和型农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原则上不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生活用摩托车和三轮车、电瓶单车,以及家庭成员因重疾病、重度残疾长期就医使用的机动车辆除外)。对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折旧后价值不超过6万元(含)的生活用机动车辆的可予以豁免。
市场主体。原则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不拥有企业股份、股权。申请人家庭拥有工商登记,但投资经营规模较小且无雇员,或者属于村民统一参加的当地农村集体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情况除外;其他方面的财产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进行确定。
据介绍,低保边缘家庭应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和资格认定。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授权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家庭资产进行核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经信息核对、调查核实等程序后,对拟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争议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对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门。县级民政门经审核后提出确认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公示,随后发放低保边缘家庭证,落实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救助政策。
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将享受如下救助政策: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门认定的重特疾病的人员,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保门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享受门诊慢特病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疾病救助。符合住建门认定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住建门的救助政策。此外,符合相关门认定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还可享受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灾后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记者闫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