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记者从秦皇岛市新闻办公室的“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新的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经市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调整,实现秦皇岛市医疗保障政策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让群众共享发展红利。
据悉,此次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降低了参保职工单位缴费费率,减轻了参保企业、单位负担;取消了统筹区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户籍限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和门诊待遇、提高市本级职工病保险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今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职工病合计年度支付限额65万元;规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居民病保险困难人群待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病保险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并取消支付限额。
市医疗保障四级调研员王志强介绍,此次秦皇岛市医保政策调整为构建一流国际旅游城市提供医疗保障政策支持,取消在秦皇岛市参保的户籍限制,人员流动和劳动者就业将更加便捷;同时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各类用人单位负担,优化秦皇岛市的营商环境。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分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7.5%比例缴纳调整为6.5%,通过降低缴费比例,每年给参保企业、单位预计减负3.68亿元。
今年,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方面:提高职工基本医保支付限额。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调整支付限额后,增强了职工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降低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600元调整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700元调整为600元。通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加对基层医疗机构政策倾斜,提高参保职工待遇,方便参保职工就近就医;调整恶性肿瘤住院患者待遇。根据医疗手段的发展,将以往恶性肿瘤住院患者住院使用放化疗药物自然年度内担负一次起付标准,调整为因恶性肿瘤市域内住院治疗的,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解决以往使用放化疗药物限制性条款,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患者负担;提高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前检查费标准。将女职工在一、二级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由原800元提高到1000元。产前检查费用与生产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合并支付。
职工病保险待遇调整方面:提高报销比例。此次明确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病保险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合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支付。具体比例为,10万元以下为90%,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为92%,20万元以上为95%。打破以往90%的固定报销比例,使参保职工得病后,花费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进一步减轻病患者负担;提高支付限额。将职工病保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不断增强病保险“保病”的能力。
职工个人账户是参保群众最关心关注的,秦皇岛市政策调整在落实政策的同时,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实现门诊互济,解封分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量基金沉睡,实现个人账户家庭互济,全面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水平。主要政策调整有以下几个方面: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按年龄段划入,调整为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计入统筹基金;医疗保险退休后,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1年度秦皇岛市参保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同时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家庭互济的保障制度,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提高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将职工门诊起付线由原300元降到100元,报销比例由原30%提高到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60%,支付限额由原1200元提高到2000元,通过门诊“一降两提高”参保患者门诊就医待遇得到全面提升;门诊慢特病与普通门诊待遇同时享受。将以往参保职工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待遇只能选择一项,调整为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待遇可同时享受,进一步增强慢特病患者门诊治疗保障能力。
据市医保中心宋宝伟介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户籍制度要求将秦皇岛市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全纳入参保范围。取消统筹区外居民到秦皇岛市参保需要居住证的限制,只要凭、户口本均可参保。居民病保险待遇调整聚焦困难群体,加对困难人群的保障力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支付限额,实现医保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记者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