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2月24日讯(河北日报记者任学光)为加强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今天,河北石家庄市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爆竹的通告》,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爆竹。
通告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门依法依规查处。违反通告造成、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依法履行禁止燃放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通告,切实加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对违反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月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关于市区全年禁止燃放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