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规定,容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白洋淀道以西既有道路联通工程(容城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详见附件。
单位名称:容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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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白洋淀道以西既有道路联通工程(容城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