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河北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河北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按规定电动自行车需要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张家口市也将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并在6个月之内集中完成,目前交管门已在主城区和县区分设了首批20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方便市民办理业务。
根据《河北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市民可以先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自主备案,再线下到交管门指定的登记服务网点查验车辆、领取号牌,号牌按先后顺序依次发放,不能随意选取,也不实行随机选号。
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明、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标准,在办理业务前请提前准备资料,以免影响办理。针对一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因为时间久远,丢失发票或从未开具过发票、收据等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一问题,目前在办理登记时,采取个人承诺等方式解决。另外,市民可关注“张家警”公众号了解相关登记服务网点情况。
据悉,即日起,交警门将积极协调指导首批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做好业务办理准备工作,在便于人员、车辆停放的开阔场地完成验车、上牌,同时将广泛开展上牌宣传活动,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落实佩戴安全头盔制度,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记者李颖 通讯员王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