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主城区停车难,张家口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资源共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张家口市主城区分机关事业单位自有停车泊位资源,将分时段为社会提供公共停车服务。
《方案》规定,主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自有的停车泊位,在确保各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按照“能则”的原则,最限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无偿提供给群众使用。前期推进张家口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100个(市直单位不少于30个,各区不少于25个)自有停车场资源充分共享,各单位共享的停车泊位数不得低于本单位总停车泊位的30%。申请使用各单位共享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共享泊位”)的人员,原则上为所申请的共享泊位附近区域居民。
此外,市、区直各单位根据自身场地及泊位情况确定本门停车位数量,兼顾安全、管理、便利等因素,采取错时。按照“相对固定、先来后到、停满为止”的原则,免费共享泊位。车辆停放实行“定车、定证、定位”,停放车辆的车牌号码与停车证相符方可停放。同时“一对一”签约认领,只限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车,每户家庭最多申请1个泊位。市民可根据需求向意向停车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与停车单位签订《共享停车泊位社会共享服务协议》,向所的单位领取车辆定点停车证,停车证实行半年一审核,按先来先办的原则为申请者免费办理停车证,车位办满为止。
共享泊位工作日实行夜间,时间为晚上6:30至次日上午7:30,不得超时停车;周六、日及节假日全天,并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7:30前驶离;每晚10:00至次日6:00时段内不予存取车辆;如紧急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可视实际情况予以配合帮助。
凡主城区有停车需求、能按时进出、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的居民,持本人、车辆行驶证、本人、有效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向意向单位提出停车申请。经意向单位审核后,与申请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服务协议》及停车证的有效期为半年,期满后重新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发证。连续一年无违规,可将有效期放宽为一年。 (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