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张家口市新闻办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法工委、市城管执法相关负责人就《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经批准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全首个公布实施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张家口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已达70.3万辆。据悉,张家口市目前共有停车场2930个,停车泊位352868个,为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停车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2021年,完成公共停车设施项目81个,增设公共停车泊位16155个;2022年,已完成停车设施项目63个,增设公共停车泊位10313个。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解决停车难问题,张家口市制定《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该《条例》的施行将对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经营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为推动解决停车难问题,改善城市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提供法制支撑。
为保证停车设施建管工作有法可依,《条例》明确加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标准;推进地上地下立体停车设施。同时,明确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在辖区审批办理)后,向停车场主管门进行备案登记(主城区备案登记手续在市城管执法办理,其他县区备案登记手续在当地城管执法或住建办理)。《条例》在治理私设或私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也明确了处罚和强制措施。(记者郭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