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张家口市印发《张家口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资源共享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合理利用现有停车泊位资源,最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公共停车服务。近日,张家口市直各单位、各区根据现有停车资源和使用情况,确定首批446个泊位免费共享,并进行了公示。
据了解,市直各单位、各区根据现有停车资源和使用情况,摸排出本单位、本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可共享停车泊位的数量和位置,目前共有446个,涉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市能源、市宗教事务、市统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乡村振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和、市林业和草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市审计、市城管执法、市行政审批、市财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市水务、市交通运输、张家口市桥东区机关院、张家口市桥西区国税、察北牧场驻张办事处等24个门单位。
届时,居住生活在提供共享泊位单位附近的居民可提出申请,且只限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车,每户家庭最多申请1个泊位,经审核通过后与相关单位签订《共享停车泊位社会共享服务协议》。同时,共享停车泊位的市、区直各门单位按照“相对固定、先来后到、停满为止”和“定车定证定位”的原则,为申请者免费办理车辆定点停车证,停车证半年一审核。
共享泊位时间为:工作日晚上18:30至次日上午7:30,不得超时停车;周六日及节假日全天,并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7:30前驶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晚22:00至次日6:00时段内不予存取车辆;如有紧急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可视实际情况予以配合帮助;如遇重活动、工程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停车泊位对居民的,相关单位应提前一天在入口处张贴通知,并设置禁止进入标识牌。(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