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放管服”领域再出实招——《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放管服”的重要内容。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以实现工程项目极简申报、极效审批、极速落地为目标,在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增速提效的基础上,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对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 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落实“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要求,打造工程项目审批提速“升级版”。
据了解,《实施意见》从“压缩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限”“分类打造主题式审批流程”“优化项目全过程报建流程”“探索推进特定区域”“继续推进整合测绘事项,压缩竣工验收审批时限”等五方面入手,精准制定了25项具体工作举措。每一项工作举措都详细明确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及责任单位。《实施意见》中将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三类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由45、31、3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27、23、22个工作日内;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明确要求将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减到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由11个工作日压减到6个工作日。(记者李丽华 通讯员龙志伟、吕贵芳、武剑)